南阳市卧龙区商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--调解工作制度 返回

时间:2025-04-23

来源:新闻动态

调解工作制度

一、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"调防结合、以防为主"的工作方针和"平等自愿、合理合法、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!的基本原则。

二、受理和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。

三、调解纠纷前,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。

四、调解前,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情况、争执焦点、纠纷原因。

五、调解纠纷前,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性质、协议双方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。

六、除涉及当事人隐私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外,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。

七、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,应当制作调解协议。

八、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。

九、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,要定期回访,做好记录和卷宗归档